一、 招生专业 (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 武汉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博士) 学费2.8万/年 4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博士) 学费2.8万/年 4年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博士) 学费5万/年 2年 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博士) 学费5万/年 2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计算机(工学博士) 学费5万/年 2年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博士) 学费5万/年 2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博士) 学费5万/年 2年 马克思(法学博士) 学费5万/年 2年
二、 录取流程 1) 报名申请需满足硕士学位满两年; 2) 递交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3) 初审通过后, 参加教学秘书的电话面试; 4) 进班级群上课、匹配导师、缴纳学费。
三、 授课方式 1) 网络授课结合节假日面授; 2) 按照导师安排定期碰面或线上沟通;
3) 参加线下研讨会、讲座、学术会议等。 四、 学制 1) 学制不少于四年; 2) 实际开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补充资料: 申请博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申请及资格审查; (一)通过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 (二)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三)答辩前全部申请材料的核查;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公布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六)博士学位授予。 整个流程不得超过5年。 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2) 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3)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申请学科专业所规定的学位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4)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申请博士学位必需的材料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士学位申请书; (二)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 (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四)最后学历证明(原件); (五)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六)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供的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八)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与备案 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应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学位办公室报名,填写《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申请表》,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完成。学位办公室审查其是否符合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征求有关院(系)的意见。 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后,学位办公室应将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其到研究生院培养处(科)办理注册手续。学校应聘请校内一位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校内指导教师,同时也可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作校外副导师。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课程学习与培养计划的制订,指导学位论文工作。 (二)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在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1(博士学位申请书; 2(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3(按我校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审查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完成。审查合格者由学位办公室及时通知申请人、指导教师及所在院系,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事宜。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做出成绩的认定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申请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下同)发表学术论文:国际SCI(或SSCI、A&HCI)检索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在我校文件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进入SCI检索);或在我校文件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第二,曾获得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奖(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或教材。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考试前的课程学习方式不限,可随我校在籍博士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同一评卷标准;也可以自学的方式学习课程,由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处组织考试,试题的难易程度、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要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博士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1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1年内完成。我校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就对论文是否补充修改提出意见。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格式规范按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校聘请不少于5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3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3个月以前,由学位办公室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学位办公室应对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在课程学习考试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有关的院(系)统一组织(或按学科专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不少于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4人是博士生导师、2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事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学位办公室应在论文答辩日期1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1)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
(2)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2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了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有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将有关申请材料、答辩材料及学位论文等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核,作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3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管理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学位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
证书颁发及论文存档 我校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存档,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时间周期比较长,工作比较复杂,学位办公室必须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档案管理制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所涉及的有关材料,包括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等应在申请者获得学位后保留5年,以备检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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